这是一场发生在夏夜的车祸。
2017年7月30日晚8点半,酷暑的余热渐褪,某县一大道与道路交叉口一旁,跳广场舞的大妈迈着欢快的步伐,一些市民坐在商铺前纳凉、玩手机,马路上来往的车辆穿梭不息。突然,“砰”的一声巨响伴随着一阵刺耳的急刹车声,打破了这和谐的一幕。 “车撞人啦!”很快,这个消息在人群中散开。一辆沿大道自东向西行驶的小型轿车在途经交叉口时,撞到了行人姜某,姜某被撞飞10多米后重重落地。事故发生后,交通停滞了,不少行人围了上去,看是否需要帮助。 伤者很快被送往医院,肇事者也被交警带走。对于旁观者来说,一起惊悚的事故已过去,但对于受害者家属来说,一场悲剧才刚刚开始。被撞男子送医后,治疗无效当天死亡。那是一位中年男子,家中的顶梁柱,事发时还穿着拖鞋,本是晚饭后出门散步的,没想再也回不去了。 事故由肇事者闯红灯所致,但肇事者强调事发时姜某并未行走在人行道上。那么,事发时,姜某是否走在人行横道上呢? |
为探究事情真相,交警部门调取现场监控视频,委托一家司法鉴定中心对行人姜某在事故发生前和发生时是否行走在人行横道斑马线内进行鉴定。11天后,该鉴定中心作出“事故发生时行人姜某未在人行横道内行走”的鉴定意见。 受害者家属认为,鉴定书附图模糊不清、鉴定方法不科学,对司法鉴定结果不认同。因为责任认定和民事赔偿问题,受害者家属把肇事司机告到了该县人民法院。于是,该县人民法院委托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行人姜某在事故发生前和发生时是否行走在人行横道内”进行重新鉴定。 接到鉴定委托时,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图像检验室主任、正高级工程师卢伟平很是忐忑。“如果这次鉴定结果与之前不一致,算是浙江司法鉴定重大事项了。”根据省司法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司法鉴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规定,重新鉴定意见与原鉴定意见差异较大的,需向省、市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报备。但当翻阅首次鉴定书时,有着多年图像鉴定经验的卢伟平便一眼察觉,这种鉴定方法是不科学的。 于是,卢伟平接下了这个烫手山芋。 由于监控摄像头距离事发地段较远,检材视频虽然较清晰地反映了夜晚在环境灯光及车辆灯光下事故现场整体状况,但事发夜晚,光线较暗,仅仅通过这段原始监控录像视频很难对姜某是否行走在人行横道内进行确认。 之后,卢伟平对视频进行了亮化处理,但结果不尽如人意,视频中事发点仍黑得看不清,鉴定陷入困境。 |
一筹莫展之际,卢伟平想起之前在图片鉴定中使用过的“影像重叠技术”:将参照样本照片透明化处理,再重叠到检材样本照片中,以实现某种场景的定位还原。“这种方法是否也可以运用到视频鉴定中?”卢伟平这样想着,并立马行动了起来。 卢伟平在确定检材与参照样本视频(同一摄像头白天拍摄的画面)的摄录位置、角度和内外参数一致,无变化的前提下,截取参照样本视频中画面显示时间为“2017-08-02 10:00:08”的第25帧图像作为参照样本图片。之后,对该参照样本图片进行HDR高范围曝光和40%透明度处理,并通过专业软件将检材视频与参照样本视频截图(40%透明度)的画面进行精准对应重叠,并通过屏幕录制成重叠视频。 整个过程,精准对应重叠环节最难,检材和参照样本图片是否精准对应,直接关系到鉴定结果的准确性。“视频中时间码、文字、现场路灯杆、树干等静物都是对应重叠的标准物。”卢伟平介绍。此次鉴定中,卢伟平以检材右上角“2017-07-30”的时间码作为参照物,进行精准重叠。 采访现场,卢伟平向记者重演了当时的重叠过程。只见卢伟平先是将参照样本图片移到检材上,但是“2017-07-30”与“2017-08-02”中的“2017”并未完全实现重叠,卢伟平通过键盘+鼠标等多次微调,两个“2017”才慢慢靠近。“当初精准重叠这个步骤就花了整整两天时间,这个对硬件设备和鉴定者的经验都有很高要求。”他说。 通过逐帧回放、局部放大的重叠视频,记者清楚地看到,姜某在人行横道内行走,并二次在人行横道内站立等待机动车通过,最后一次为躲避由东向西行驶的小型轿车在人行横道内向前奔跑三步后被撞击。 通过“影像重叠技术”得到的事故现场画面 |
卢伟平实现视频重叠后,事发现场已基本被还原。但是,视频演示是动态的,鉴定书里的附图却是静态的,如何把动态检验变成静态演示,从而让鉴定书更有说服力,成为他面临的第二个难题。 交通事故过程分析示意图 于是,卢伟平再次凭着经验对视频中每一关键帧进行截图,然后通过局部无损放大、HDR高范围曝光等处理,让画面变得更清晰。这样一来,受害者姜某与斑马线的位置、被撞时双脚的站立点等通过照片便可一目了然。 随后,卢伟平又根据1张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和15张无人机航拍现场照片,绘制了《交通事故过程分析示意图》。该示意图中标明了事故车辆前轮压印、撞击点、血迹以及行人姜某的行走路线,如此一来,一副栩栩如生的事故还原图就诞生了。 法庭上,法官采纳了卢伟平的鉴定结果,肇事者承担了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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